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创建单位:
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绍市机管〔2017〕25号)精神,经商定,将于12月初对15家创建单位组织评价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12月5日-8日。
二、日程安排
12月5日(周二)
全天:市本级、越城区
12月6日(周三)
上午:柯桥区 下午:嵊州市
12月7日(周四)
上午:新昌县 下午:上虞区
12月8日(周五)
全天:诸暨市
三、相关要求
请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各创建单位接到此通知后,严格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第二点: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中以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为本单位2017年度基数)要求,抓紧做好创建验收各项准备工作,自评报告电子稿请于11月29日前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各区、县(市)创建单位由本地管理局汇总上报,纸质报告请准备一式五份用于现场验收。
联系人:沈吴晶 85134001
联系QQ:3010073693
附件:2017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
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2017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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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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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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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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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越城区
(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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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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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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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长城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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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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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树人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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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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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鲁迅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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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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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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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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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
(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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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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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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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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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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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
(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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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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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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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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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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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
(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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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店口镇第一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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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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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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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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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
(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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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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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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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剡城中学教育集团城东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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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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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
(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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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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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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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嵊海关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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