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机关事务局、经信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树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典型,根据市机关事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绍市机管〔2017〕25号)精神,近期,已完成对2017年度创建单位的验收工作,确定下列15家单位为2017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长城中学
绍兴市树人中学
绍兴市鲁迅小学
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中心幼儿园
绍兴市上虞区实验小学
诸暨市店口镇第一初级中学
诸暨市人民医院
嵊州市国家税务局
嵊州市剡城中学教育集团城东校区
新昌县中医院
新嵊海关大楼
希望以上单位能够认真总结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水平,为全社会开展节能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9日
绍市机管〔2017〕51号++关于命名2017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