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五水共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共同配合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市本级公共机构,年水资源消费5000立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以及市级机关单位为创建重点。
二、创建程序
(一)申报阶段(4月30日前)
由市本级各公共机构提出申请(见附件1),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水利局、建设局三部门审核,确定为创建单位。
(二)创建阶段(5月-10月)
列入创建的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准备好台账资料,并于10月31日前将节水型单位申报资料(见附件2)电子稿及纸质一式五份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验收阶段(11月15日前)
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三部门对各创建单位进行实地验收,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进行公示和命名。未通过验收的单位,自动列入下一年度创建单位,直至创建成功。
节水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单位资格;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三、工作要求
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参与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并将此作为“五水共治”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妥善安排好创建工作经费,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绍兴市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申请表
2.节水型单位申报资料(2017模板)
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绍兴市水利局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3日
(联系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何志刚,85134001;市水利局,汤冠华,85164014;市建设局,余国枫,85131398)
绍市机管〔2017〕16号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