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公共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公共机构各领域节能工作,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财政经费支出,确保“十三五”各项节能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重点监测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档案,实时掌握重点用能单位基本情况。同时,以动态信息为基础,加强节能技改力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监测和管理,切实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二、重点用能单位对象确定
上一年度能源消费量300吨标煤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列入本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录。
三、具体工作举措
根据《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和《绍兴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要求,重点用能单位要做好以下六项具体工作举措:
(一)强化计量、统计及分析工作。规范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中央空调、独立食堂、信息机房、公共浴室、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要实现分项计量和记录,落实专人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单位能耗数据的记录和上报工作,并每季度开展用能情况分析。
(二)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审计是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本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能源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实施相应整改措施,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抓好审计工作的推进、指导和监督。
(三)实施能耗在线监测。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实时在线监测将有利于用能单位管理智能化水平的提高,通过依托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在各重点用能单位的配合和支持下,实现能耗数据在线监测。
(四)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各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理开展中水回收利用、太阳能光伏、光热、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
(五)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实现用水分户分项计量,高校、医院要推广用水计量收费,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同时,年用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或集中办公区要按照《绍兴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开展节水评估或水平衡测试,并按《绍兴市“十三五”节能降耗工作方案》要求,实施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六)积极争创节能示范单位。积极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过创建不断提升单位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把重点用能单位创建成为节能工作标准高、改造实、节能量大的示范单位,到“十三五”期末,力争全部完成市级创建,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示范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重点用能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节能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把这项工作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举措执行到位。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节能工作计划,并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各项改造、创建等工作任务顺利进行。
(三)强化督查指导。今后我局将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工作经验和方法,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共同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联系人:沈吴晶,85134001。
工作联系QQ群号:462025658。
附:1.市本级本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录
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消费情况月报表
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联络名单
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
附件1:
市本级本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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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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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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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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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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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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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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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妇保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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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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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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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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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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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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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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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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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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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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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社保大楼(绍兴市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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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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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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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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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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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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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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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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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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