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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0月份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日期: 2018 - 11 - 02 10 : 39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入驻部门:

根据《绍兴市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8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要求,市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近日组织开展了10月份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委办担任此次月度检查工作总督导员单位,纪委、巡察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信访局、610办等8个入驻部门担任检查小组组长单位,机关事务局配合参与各小组检查,顺利完成市行政中心入驻以来的首次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对象为40个入驻部门(不含驻京联络处、驻沪联络处),检查涉及327间办公室,内容主要包括分类行为和工作机制两大部分,重点突出办公室内分类垃圾袋使用情况及分类情况。

从各组检查情况来看,总体开展情况较好。主要体现在:一是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大多数入驻部门对垃圾分类工作高度重视,对照《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了机制,对具体工作作了部署,组织开展了部门月度自查,并做好迎检准备。如市人大办、信访局、水利局等6个部门工作机制和台账都较为完善。二是宣传教育成效显著。大多数入驻部门利用周一晚集中学习的时间,对机关干部进行分类知识培训。发改委、经信委、团市委、妇联等6个部门在分类垃圾桶上张贴分类标识,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大多数机关干部已基本树立垃圾分类意识。三是分类投放正确率较高。如外侨办、妇联、党史室、文明办、台办等10个部门,抽查机关干部垃圾分类知识回答正确,实地垃圾分类投放准确。本次检查中,民政局、教育局、国资委等14个部门实现零扣分(考核得分详见附件1)。

二、存在问题

同时,在检查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基础工作仍需加强。一是极少数机关干部对垃圾分类工作仍抱有不理解的态度。二是个别机关干部对垃圾分类知识仍一知半解。三是个别部门对垃圾分类的日常宣传及自查等工作的台账记录不够周全。

(二)执行情况仍有折扣。一是没有督促全员参与。个别部门的个别办公室仍未领取行政中心专用二维码垃圾袋,个别办公室领了二维码垃圾袋放在一边,仍使用普通垃圾袋。二是没有做到一室一码。个别办公室借用其他办公室的二维码垃圾袋,专职督导员日常巡检根据二维码进行追踪溯源,如分类错误,会影响到被借用办公室的得分。三是垃圾桶没有分类设置。个别办公室仍在使用没有标注分类标识的垃圾桶,或虽放置了分类垃圾桶,但同时也使用无标注垃圾桶投放垃圾,不符合垃圾分类考核要求。

(三)正确分类仍待提升。一是垃圾分类不够精准。如使用过的纸巾、撕碎纸张为其他垃圾,但被作为可回收垃圾投放。二是公共区域投放不够正确。如水果皮、茶叶等厨余垃圾没有投放到公共区域水槽处,而是投入了其他垃圾分类筒内;也有少数蓝色可回收垃圾袋投入灰色其他垃圾桶内的现象。

三、下步要求

根据《2018年度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年底省对市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进行考核评价,为确保实现入驻部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100%、准确率全面提升,年终考评不扣分的目标任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查漏补缺,全面提升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一)全员参与。入驻部门要督促本单位各办公室落实好二维码垃圾袋的领取工作,并要求一个办公室对应一个二维码,杜绝共用二维码垃圾袋的现象。

(二)夯实基础。入驻部门在每月开展内部分类行为自查工作的同时,要完善台账建设,及时整理本单位开展培训、教育、自查等工作的记录,形成台账资料。

(三)准确分类。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分类错误,我们汇总梳理了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请各入驻部门及时传达到每位机关干部,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准确率。

 

附件:1.入驻部门月度考核得分排名表

    2.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注意事项

 

 

 

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1:

 

入驻部门月度考核得分排名表

 

部门

抽查间数

月度检查

扣分

最终

得分

排名

部门

抽查间数

月度检查

扣分

最终

得分

排名

民政局

20

0

10.00

1

巡察办

9

-1

9.89

21

机关事务局

18

0

10.00

2

纪    委

20

-3

9.85

22

教育局

12

0

10.00

3

团市委

6

-1

9.83

23

国资委

9

0

10.00

4

信访局

5

-1

9.80

24

外侨办

7

0

10.00

5

机关工委

4

-1

9.75

25

妇    联

6

0

10.00

6

市政协办

17

-5

9.71

26

党史室

4

0

10.00

7

统战部

7

-2

9.71

27

文明办

3

0

10.00

8

政法委

10

-3

9.70

28

台    办

3

0

10.00

8

市委办

13

-4

9.69

29

流管局

3

0

10.00

8

610办

3

-1

9.67

30

民    建

2

0

10.00

11

市府办

10

-4

9.60

31

节会办

2

0

10.00

11

宣传部

12

-5

9.58

32

民    革

1

0

10.00

13

旅委

6

-3

9.50

33

民    进

1

0

10.00

13

工商联

4

-2

9.50

34

市人大办

20

-1

9.95

15

文    联

2

-1

9.50

35

卫计委

17

-1

9.94

16

安监局

7

-4

9.43

36

发改委

25

-2

9.92

17

民    盟

1

-1

9.00

37

组织部

10

-1

9.90

18

农工党

0

0

因故

未检查


经信委

10

-1

9.90

18

九三学社

0

0

因故

未检查


水利局

18

-2

9.89

20

社  联

0

0

单位无人

未检查


备注:1、最终得分=基础分(10*抽查间数—月度检查扣分—日巡查月总扣分)/抽检间数。2、按照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抽查间数多者排名靠前。

 

 

 

 

附件2:

 

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注意事项

 

一、厨余垃圾:

包括剩菜剩饭与西餐糕点等食物残余、菜梗菜叶、动物内脏(贝壳、大骨除外)、茶叶渣、中药渣、水果残余、果壳瓜皮以及盆景等植物的残枝落叶、废弃食用油等。

注意事项:

1.勿将塑料袋、料酒袋、速冻食品包装物、饮料瓶等投入厨余垃圾中;

2.勿将酒瓶等玻璃类、牛奶盒等纸盒投入厨余垃圾中;

3.厨余垃圾投放前最好将水挤干、将袋口扎紧;

4.办公室产生的果皮、植物枯叶等易腐烂物投入每个楼层卫生间公共区域设置的厨余垃圾投放处。

二、可回收物:

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它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饮料瓶(可乐罐、塑料饮料瓶、啤酒瓶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碎玻璃除外) 、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

注意事项:

1.纸类回收前,要先除去塑料封面、胶带、线圈等非纸类物品;撕碎成小片的纸张、使用过的纸巾请丢入其他垃圾桶;

2.铝箔包要先将吸管去除、压扁后回收;

3.金属容器要先倒容器内残留物,用水清洗后回收;

4.玻璃、塑料容器先去除瓶盖、吸管,倒空内容物并洗净擦干后回收。

三、有害垃圾:

包括电池(蓄电池、钮扣电池等)、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旧小家电、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笔芯、电池等。

注意事项:

1.一般有危害性、传染性、易燃易爆才是有害垃圾;

2.灯管等有害垃圾投放注意完整性,防止破碎致使有害物质外漏。

四、其他垃圾:

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

注意事项:

1.除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所有垃圾归入其他垃圾;

2.按照分类标准无法确认哪一类时归入其他垃圾。

 绍市机管〔2018〕52号 关于市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月度检查情况的通报(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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