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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日期: 2018 - 11 - 02 14 : 34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2018年度绍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18年度绍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试行)》(市分类办〔2018〕26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相关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目标

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018年底前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

二、落实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五大”专项行动计划》(市分类办〔2018〕25号)文件精神,抓好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牵头落实、督促、指导本系统内下属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实现全员发动、全员参与、形成合力。

四、营造良好氛围

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系统内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抓好知识普及,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分类意识和分类准确率,全面营造机关示范带头的良好氛围。

五、抓实自评迎检 

请各相关单位(详见附件1)对照《市级部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表》(详见附件2),抓紧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查漏补缺及台账准备工作,部门自评表请于11月16日前盖章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我局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实地检查和督导。

联系人:沈吴晶 85229731  传真:85120803

 

附件:1.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名单

      2.《市级部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表》

 

 

 

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1月2日                 

 

 

附件1:

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名单

 

片组(94个)

部门(单位)


第一组

(48个)

市行政中心42个及人社大楼6个入驻单位(由市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检查填报自评表,入驻单位准备好附件2中制度建设和宣传督导两方面台账资料备查)



第二组

(11个)

公安局、检察院、供销总社、检验检疫局、烟草局、广电总台、绍兴日报社、邮管局、残联、市委党校、文理学院



第三组

(13个)

环保局、建设局、气象局、安全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执法局、人防办、老干部局、无线电管理局、公积金中心、国税局、轨道交通指挥部



第四组

(12个)

国土局、统计局、调查队、规划局、质监局、科协、大闸管理局、大桥管理局、高速公路指挥部、档案局(馆)、红十字会、滨海新城管委会



第五组

(10个)

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计局、总工会、海关


 

 

 

 

 

 

 

 

 

 

附件2:

市级部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表

填报单位(盖章):                                             评价总得分:                        

序号

评分单元

评分项目

材料要求

评分

1

制度建设

(15分)

是否出台了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查看印发的正式文件,必须是本单位出台的文件。(10分)


是否明确了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查看印发的正式文件。(5分)


2

宣传督导

(15分)

是否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的专项宣传活动。

查看活动的文件、图片等资料。(5分)


是否印发了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

查看分类指导手册和发放分类手册的证明材料。(5分)


是否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专项检查和督导。

查看专项监察和督导的文件、图片等证明材料。(5分)


3

有害垃圾分类

(15分)

是否设置了专门的有害垃圾投放场所或容器。

查看专门投放点以及投放场所现场图片等证明。(5分)


是否与具备资质的处理企业签订了收运处置合同。如合同由管理部门统一签订,则查看完备的收运处置记录。

查看签订的收运处置合同及记录。(10分)


4

餐厨垃圾分类

(20分)

是否在食堂设置了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餐厨垃圾。

查看放置点以及投放场所现场图片等证明材料。(5分)


是否建立了餐厨垃圾处置记录或台账制度。

查看记录或台账。(5分)


是否安装了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或者与所在城市专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机构签订了收运处置合同。

查看收运处置合同或安装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备的图片、文件等证明材料。(10分)


5

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分类

(15分)

是否建立了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台账制度。

查看产品数量、去向等记录或台账。(5分)


是否与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回收处理合同。如合同由管理部门统一签订,则查看回收处理记录。

查看签订的合同、回收企业资质证明及回收处理记录。

(10分)


6

可回收物和

其他垃圾分类

(20分)

是否在楼道等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配置垃圾分类设施。

查看现场及图片等证明材料。(10分)


是否在办公室内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配置垃圾分类设施。

查看现场及图片等证明材料。(10分)


 

 绍市机管办〔2018〕5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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