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机关事务局、经信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树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典型,根据市机关事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绍市机管〔2018〕19号)精神,近期,已完成对2018年度创建单位的验收工作,确定下列16家单位为2018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绍兴市行政中心
绍兴市高级中学
绍兴市中心血站
绍兴市科技馆
越城区北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越城区马山中学
柯桥区齐贤镇中心小学
柯桥区滨海医院
上虞区下管镇中心小学
上虞区爱弥儿幼儿园
诸暨市中医医院
诸暨市滨江初级中学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嵊州市剡溪小学
新昌县城东小学
新昌县档案局(图书馆、博物馆)
希望以上单位能够认真总结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水平,为全社会开展节能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7日
绍市机管〔2018〕60号 关于命名2018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