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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日期: 2019 - 04 - 25 15 : 13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精神,切实加强用水管理,高效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水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市本级公共机构,市直机关单位以及年水资源消费1万立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为创建重点(见附件1)。

    二、创建程序

(一)申报阶段(531日前)

由各公共机构提出创建申请(见附件2),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等三部门初审后,确定为创建单位。

(二)创建阶段(6-10月)

列入创建的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见附件3),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准备好台账资料,并于1031日前将节水型单位申报资料(见附件4)电子稿及纸质一式五份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验收阶段(1115日前)

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等三部门对各创建单位进行实地验收,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进行公示和命名。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且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推迟创建工作。

节水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单位资格;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三、工作要求

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参与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并将此作为五水共治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创建重点对象清单

2.绍兴市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申请表

3.绍兴市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4.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验收申报资料

 

 

 

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绍兴市水利局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4 

 

(联系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何志刚,85229731;市水利局,祁一鸣,85730321市综合执法局,丁阳洁,85206065

 

 

绍市机管 【2019】6号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联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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