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改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精神, 2019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已正式启动。经过前期申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审查,确定2019年度创建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5家(附件1)。
各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标准》(附件2)要求,积极抓好创建实施,并于1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钉钉报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节能处。
联系人:沈吴晶,85229731。
附件:1、2019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
2、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3、浙江省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
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4日
绍市机管〔2019〕7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