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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中心外市级部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次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日期: 2019 - 06 - 06 19 : 09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绍兴市市级部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要求5月份,我局对行政中心外43个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开展了第一次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社保局、公安局、滨海新城管委会、税务局、公积金中心、市场监管局、镜湖开发办等8个部门担任片组组长单位牵头开展,各市级部门积极配合,大部分单位对垃圾分类工作较为重视,工作体系健全,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联络员,并按要求在办公室及公共区域设置分类垃圾桶。其中,市委党校、滨海新城管委会、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台账资料充足,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良好。

二、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市级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分类认识不到位。部分单位对垃圾分类工作不够重视,仅委托物业参与,单位内没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导致部门内工作人员对分类工作不够了解。

(二)宣传力度不强。大部分单位普遍宣传氛围不强,少数单位未组织开展宣传培训且无明显宣传标识,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不高。

(三)分类台账不健全。部分单位在开展宣传、培训、督导工作后未及时整理相关资料,未按要求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

三、下步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市级部门高度重视,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分类设施,争取实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100%、准确率全面提升的目标。

(一)完善设施配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垃圾分类设施,特别是办公室内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配置垃圾分类设施,公共区域的垃圾桶必须有明确标识。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可充分利用周一夜学、处(室)例会等形式,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知晓度及准确率。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督导后做好记录,留档备查。同时,要建立相关生活垃圾处置台账。

 

 

 

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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