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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日期: 2021 - 05 - 11 11 : 34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级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按照市生活垃圾分类办要求并报市分类办等单位同意,现将《绍兴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绍兴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021年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提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生活垃圾“控增量、促减量、提质量”的工作要求,以“源头减量,提升分类准确率”为重点,着力提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类实效,在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目标

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到2021年底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机关单位达到3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管理体系。86家市级部门(单位)划分为2部分,其中行政中心、人社楼入驻单位由市机关后勤保障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其他单位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共机构节能处负责督促指导。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督促检查,向下属事业单位延伸。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按照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采取编印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播放视频、开办宣传栏、举办培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普及分类知识,培养生活习惯,强化自觉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三)着力提升分类质量。采取示范带动、党建推动、督查行动等措施,指导干部职工的投放行为,着力解决该分不分、分而不准、分后再混问题,努力提高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切实提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制定印发2021年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考核、评价、验收办法,确定工作目标、计划和进度安排,分解工作任务,印发创建文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6月至12月)。市级各部门(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细化制定本部门(单位)实施办法、推进计划和具体措施,做到“见人、见事、见时、见物”,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全面达到考核要求,组织评价、验收,印发命名文件,迎接省、市等上级考核检查组的验收。

五、职责分工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检查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牵头做好市行政中心、人社楼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负责下属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下属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主要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设立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为组长、各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机构节能处,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级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建立相应组织体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联络员及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齐抓共管推动分类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自觉担起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履行对下属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指导责任,加大检查督促力度,推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取得实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适时组织抽查、核查、交叉检查,并将检查、考核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严格落实,逐月推进。以前年度已创建成为示范机关的单位要以今年的标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继续走在前列、当好标杆。

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2019年8月21日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执行。

本方案所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指市委市政府直属单位及部分省以上垂直管理的单位。

各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参照本方案实施。


 附件1. 行政中心、人社楼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验收)表

2. 其他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验收)表 

附件1

行政中心、人社楼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验收)表

受评(验)单位:                                                  评价(验收)总得分:

序号 评验项目 评分标准 依据(佐证)要求 评验得分

组织体系

(4分) 正式发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体系(1分)、责任处(室)(1分)、对外联络员(0.5分)、专职工作人员(1分),建立“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三支队伍(0.5分)。(因责任人员发生变动的单位,须重新发文明确。) 提供正式印发的文件。

工作机制

(5分) 正式发文出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1分),下属独立办公事业单位制定实施方案(1分),单位党(政)班子专题研究垃圾分类工作(1分),列入本单位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1分),机关党群组织开展活动(1分)。 提供正式印发的文件。

提供会议纪要。

提供活动记录或台账、文件、图片等资料。

宣传教育

(10分)

开展全员业务培训(1分),开展全员垃圾分类知识测试(1分),在大厅或主要出入口设置宣传橱窗(易拉宝、电子屏、展板等,1分),印发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资料(1分,每人1份以上),在办公区域每个楼层张贴宣传画报(1分,各单位自行张贴),在垃圾投放容器上方或旁边张贴分类投放指引标识(投放指南,1分)。开展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专项宣传(1分),开展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专项宣传(1分)。发布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活动信息,如:简报、简讯、微信公众号等(1分,内部)。下属独立办公事业单位宣传氛围情况(1分,抽查)。 提供开展活动的文件、图片等资料。

提供印发资料。

提供简报、报刊、视频、网页等资料。

监督检查

(4分) 组织单位内部检查,督导员或志愿者参与,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全覆盖,检查后发得分处(室)、下属事业单位排名通报(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4分,每次1分)。 提供开展实地督查文件、台账、图片等资料。

可回收物

设施配置

(4分) 每个办公室(办公场所)、会议室设置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容器(须二分桶,0.5分),每个楼层的公共部位设置1处可回收物投放容器(0.5分),每幢办公楼外公共部位设置1处其他垃圾投放容器(0.5分),有明显标志标识(0.5分),投放容器外观清洁(0.5分),周边环境整洁(0.5分)。

下属独立办公事业单位情况(1分,抽查)。 评验人员现场查验。

有害垃圾

设施配置

(3分) 每幢办公楼设置专门的有害垃圾投放场所或容器(0.5分),有明显标志标识(0.5分),投放场所或容器外观清洁(0.5分),周边环境整洁得(0.5分)。

下属独立办公事业单位情况(1分,抽查)。 评验人员现场查验。

易腐垃圾

设施设置

(3.5分) 办公区域每个楼层的公共部位(优先放在茶水间)设置1处易腐垃圾投放容器(0.5分),每幢办公楼外公共部位设置1处易腐垃圾投放容器(0.5分),有明显标志标识(0.5分),投放容器外观清洁(0.5分),周边环境整洁(0.5分)。

下属独立办公事业单位情况(1分,抽查)。 评验人员现场查验。

其他垃圾

设施设置

(4分) 每个办公室(办公场所)、会议室设置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须二分桶,0.5 分),办公区域每个楼层的公共部位设置1处其他垃圾投放容器(0.5分),每幢办公楼外公共部位设置1处其他垃圾投放容器(0.5分),有明显标志标识(0.5分),投放容器外观清洁(0.5分),周边环境整洁(0.5分)。

下属独立办公事业单位情况(1分,抽查)。 评验人员现场查验。

园林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

处置

(1.5分)

无本项垃圾的单位按(其他各项合计得分/其他各项总分×1.5)计分,有本项垃圾的单位按以下规定计分:

按规定统一投放在临时堆放点(0.5分,其中:装修建筑垃圾应按照木质类、砖石混凝土类等分类装袋堆放),

联系所属街道(乡镇)或招投标确定的作业公司上门收运并做好记录(0.5分),在单位的临时堆放点堆放不超过1个星期(0.5分)。 提供处置记录或台账。

提供图文等相关资料。

分类投放准确率(40分) 评验范围为办公室(办公场所)、会议室、办公楼面、办公楼及办公区域公共部位。办公室(办公场所)、会议室内设有二分桶以外垃圾桶的发现1只扣1分,办公室(办公场所)、会议室二分桶以外的垃圾桶有混投现象的发现1只扣4分,二分桶中出现分类错误的按混投种类扣分,每只二分桶最高扣8分(可回收物桶(1.5分和其他垃圾桶各4分),有多只二分桶混投的,分别扣分。会议室、楼层垃圾桶出现分类错误的由所驻单位共同承担。办公楼、办公区域垃圾桶有分类错误的由所驻单位共同承担。检查时发现50%以上的分类桶为空桶的,扣6分。未使用可降解垃圾袋,扣2分。本项分扣完止。 

下属独立办公事业单位分类投放准确率(5分,抽5个点位,每个点位1分)。  评验人员现场查验。

十一 节约粮食

(3分) 单位干部职工在机关食堂就餐没有出现浪费现象。 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提供

十二 分类知晓率(10分) 抽查5人,每人2题,每题1分。

十三 源头减量

(5分) 办公室(办公场所)、会议室使用一次性杯具扣1分,会议室未配置消毒柜扣1分(每个楼层会议室至少1只),无推动无纸化办公措施扣0.5分,书面材料未双面打印扣0.5分,使用一次性硒鼓扣0.5分,使用一次性签字笔扣0.5分,办公室(办公场所)、会议室、办公楼面、办公楼及办公区域公共部位出现一次性塑料袋扣1分。 评验人员现场查验。

十四 组织协调

(3分) 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机关后勤保障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1.5分,无论何种理由,不参加1次扣0.5分),积极配合检查考核(1分),积极配合其他工作(0.5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单位认定。

十五 附加分

(10分) 已获得“无废机关”荣誉(1分),本年度申报创建“无废机关”(2分)。

已获得“节约型机关”荣誉(1分),本年度申报创建“节约型机关”(2分)。

信息被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录用1篇得0.25分,被市分类办、市委办、市府办简报录用得0.5分,被省级录用得1分,被国家级录用得1.5分。相同内容信息按最高分得分,不重复计分。信息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宣传稿件被市级新闻媒体录用得0.5分,被省级新闻媒体录用得1分,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录用得1.5分。相同内容信息、宣传稿件按最高分得分,不重复计分。宣传稿件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先进经验或优秀案例获市(厅)级领导批示肯定(1分),获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2分),获国级领导批示肯定(3分)。相同内容按最高计分,不重复。 提供领导批示件及相关文件资料。

分管领导:                   评验人员:                            评验日期:

注:1.评价验收必须2人以上参加,评分完成后评验人员须签名确认并填写日期。

2.分类准确率达到32分以上且分类知晓率达到6分以上可获得附加分的得分。 

3.评价验收分初评和复评,初评总得分90分(含)以上的单位获得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机关候选资格,原则上由管理单位推荐本部分优秀单位参加复评。复评由市分类办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合评验,择优确定示范机关。

4. 以前年度被命名为示范机关的部门(单位)初评总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本年度继续保留示范机关命名;总分未能达到90分,须在两个星期内完成整改,再次评验仍未能达标,撤销命名。

5. 2021年机关(单位)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被上级部门(单位)点名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取消当年参评示范机关资格并进行整改;以前年度被命名为示范机关的部门(单位)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被上级部门(单位)点名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撤销命名并进行整改;未造成重大影响的,须在两个星期内完成整改,由市分类办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督查整改情况,整改仍未到位的,撤销命名继续整改。相关单位整改后仍未达标,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在市级部门中进行通报并报市政府。

6. 对下属独立办公事业单位的抽查放在平时,既可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也可由第三方机构实施。无下属独立办公事业单位的,按本项其他得分比例得分。

7. 本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其他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验收)表

受评(验)单位:                                                  评价(验收)总得分:

序号 评验项目 评分标准 依据(佐证)要求 评验得分

组织体系

(2.5分) 正式发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体系,(0.5分)、责任处(室)(0.5分)、对外联络员(0.5分)、专职工作人员(0.5分),建立“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三支队伍(0.5分)。(因责任人员发生变动的单位,须重新发文明确。) 提供正式印发的文件。

工作机制

(3分) 正式发文出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1分),下属独立办公事业单位制定实施方案(0.5分),单位党(政)班子专题研究垃圾分类工作(0.5分),列入本单位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0.5分),机关党群组织开展活动(0.5分)。 提供正式印发的文件。

提供会议纪要。

提供活动记录或台账、文件、图片等资料。

宣传教育

(8分)

开展全员业务培训(1分),开展全员垃圾分类知识测试(1分),在大厅或主要出入口设置宣传橱窗(易拉宝、电子屏、展板等,1分),印发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资料(0.5分,每人1份以上),在办公区域每个楼层张贴宣传画报(0.5分,各单位自行张贴),在垃圾投放容器上方或旁边张贴分类投放指引标识(投放指南,0.5分)。开展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专项宣传(0.5分)。开展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专项宣传(1分)。发布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活动信息,如:简报、简讯、微信公众号等(1分,内部)。

下属独立办公事业单位宣传氛围情况(1分,抽查)。 提供开展活动的文件、图片等资料。

提供印发资料。

提供简报、报刊、视频、网页等资料。

监督检查

(4分) 组织单位内部检查,督导员或志愿者参与,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全覆盖,检查后发得分处(室)、下属事业单位排名通报(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4分,每次1分)。 提供开展实地督查文件、台账、图片等资料。

可回收物

设施配置

(5.5分) 每个办公室(办公场所)、会议室设置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容器(须二分桶,0.5分),每个楼层的公共部位设置1处可回收物投放容器(0.5分),每幢办公楼外公共部位设置1处其他垃圾投放容器(0.5分),食堂就餐区域(0.5分)、厨房洗配间(0.5分)等设置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有明显标志标识(0.5分),投放容器外观清洁(0.5分),周边环境整洁(0.5分)。联系属地环卫部门或通过招投标确定的作业公司上门收运并做好移交时间、数量、去向记录(0.5)。

下属独立办公事业单位情况(1分,抽查)。 提供处置记录或台账。

评验人员现场查验。

有害垃圾

设施配置

(3.5分) 每幢办公楼设置专门的有害垃圾投放场所或容器(0.5分),有明显标志标识(0.5分),投放场所或容器外观清洁(0.5分),周边环境整洁得(0.5分)。联系属地环卫部门或通过招投标确定的作业公司上门收运并做好移交时间、数量、去向记录(0.5)。

下属独立办公事业单位情况(1分,抽查)。 评验人员现场查验。

提供收运处理记录。

易腐垃圾

设施配置

(5分) 办公区域每个楼层的公共部位(优先放在茶水间)设置1处易腐垃圾投放容器(0.5分),每幢办公楼外公共部位设置1处易腐垃圾投放容器(0.5分),食堂就餐区域(0.5分)、厨房洗配间(0.5分)等设置易腐垃圾投放容器,有明显标志标识(0.5分),投放容器外观清洁(0.5分),周边环境整洁(0.5分)。联系属地环卫部门或通过招投标确定的作业公司上门收运并做好移交时间、数量、去向记录(0.5)。

下属独立办公事业单位情况(1分,抽查)。 评验人员现场查验。

提供处置记录或台账。

其他垃圾

设施配置

(5.5分) 每个办公室(办公场所)、会议室设置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须二分桶,0.5 分),办公区域每个楼层的公共部位设置1处其他垃圾投放容器(0.5分),每幢办公楼外公共部位设置1处其他垃圾投放容器(0.5分),食堂就餐区域(0.5分)、厨房洗配间(0.5分)等设置其他垃圾投放容器,有明显标志标识(0.5分),投放容器外观清洁(0.5分),周边环境整洁(0.5分)。联系属地环卫部门或通过招投标确定的作业公司上门收运并做好移交时间、数量、去向记录(0.5)。

下属独立办公事业单位情况(1分,抽查)。 评验人员现场查验。

提供处置记录或台账。

园林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

(1.5分)

无本项垃圾的单位按(其他各项合计得分/其他各项总分×1.5)计分,有本项垃圾的单位按以下规定计分:

按规定统一投放在临时堆放点(0.5分,其中:装修建筑垃圾应按照木质类、砖石混凝土类等分类装袋堆放),联系所属街道(乡镇)或招投标确定的作业公司上门收运并做好记录(0.5分),在单位临时堆放点堆放不超过1个星期(0.5分)。 提供处置记录或台账。

提供图文等相关资料。

分类准确率(35分) 评验范围为办公室(办公场所)、会议室、办公楼面、办公楼及办公区域公共部位。办公室(办公场所)、会议室内设有二分桶以外垃圾桶的发现1只扣1分,办公室(办公场所)、会议室二分桶以外的垃圾桶有混投现象的发现1只扣4分,二分桶中出现分类错误的按混投种类扣分,每只二分桶最高扣8分(可回收物桶和其他垃圾桶各4分),有多只二分桶混投的,分别扣分。会议室、楼层垃圾桶出现分类错误的由所驻单位共同承担。办公楼、办公区域垃圾桶有分类错误的由所驻单位共同承担。检查时发现50%以上的分类桶为空桶的,扣6分。未使用可降解垃圾袋,扣2分。本项分扣完止。

下属独立办公事业单位分类投放准确率(5分,抽5个点位,每个点位1分)。 评验人员现场查验。

十一 分类知晓率(8分) 抽查4人,每人2题,每题1分。 评验人员现场查验。

十二 集置点建设

(5分) 单独或联合设立集置点。

建成简易类(1分),设置公示牌,内容包括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投放点位分布、投放要求、分类收集流程和作业要求(包括转运时间、责任单位)、监督举报电话、上门收集预约电话等。需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暂存、周转及垃圾收运车辆作业要求。上水接通、下水纳管、场地硬化、除臭消毒。

建成普通类(3分),在简易类基础上,再增加:具有挡风遮雨等功能;功能区块设置合理,分类垃圾分类存放;满足管理人员登记、记录、工具存放等要求。

建成标准类(5分),在普通类基础上,采用密闭建筑并使用负压抽气或除臭消毒设施;配备称重、智能监控等设备。

十三 源头减量

(5.5分) 平常时期机关食堂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打包盒扣1分,办公室(办公场所)、会议室使用一次性杯具扣1分,会议室未配置消毒柜扣1分(每个楼层会议室至少1只),无推动无纸化办公措施扣0.5分,书面材料未双面打印扣0.5分,使用一次性硒鼓扣0.5分,使用一次性签字笔扣0.5分,办公室(办公场所)、会议室、办公楼面、办公楼及办公区域公共部位出现一次性塑料袋扣0.5分。 现场查验、抽看视频。

十四 组织协调

(3分) 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会议、活动(1.5分,无论何种理由,不参加1次扣0.5分),积极配合检查考核(1分),积极配合其他工作(0.5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十五 城市管理、

制止餐饮浪费(5分) 落实相关区域内门前“三包”责任(物业管理单位0.5分)。

落实制止餐饮浪费责任(食堂管理单位4.5分,其他单位节约粮食情况由食堂管理单位提供):在食堂显著位置张贴“光盘行动”、“节约粮食”等等宣传标语或公益广告(0.5分),餐桌设有反对浪费提示牌或贴有提示语(0.5分),设有文明用餐引导员、劝导员(0.5分);设置半份菜、小份菜(0.5分),合理标注菜品、菜单(0.5分),包厢监督检查

(4分)用餐人数与点餐量是否合理,剩余量小于等于20%等践行“光盘行动”情况(1.5分),厨房及就餐场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0.5分)。 市级部门已考核、随机抽查、认定的单位以其为准,其他单位由评验人员现场查验、抽看视频确定。

十六 附加分

(10分) 已获得“无废机关”荣誉(0.5分),本年度申报创建“无废机关”(1分)。

已获得“节约型机关”荣誉(0.5分),本年度申报创建“节约型机关”(1分)。

信息被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录用1篇得0.25分,被市分类办、市委办、市府办简报录用得0.5分,被省级录用得1分,被国家级录用得1.5分。相同内容信息按最高分得分,不重复计分。信息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宣传稿件被市级新闻媒体录用得0.5分,被省级新闻媒体录用得1分,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录用得1.5分。相同内容信息、宣传稿件按最高分得分,不重复计分。宣传稿件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先进经验或优秀案例获市(厅)级领导批示肯定(1分),获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2分),获国级领导批示肯定(3分)。相同内容按最高计分,不重复。

机关食堂设置油水分离器(0.5分)。

机关食堂配置公筷公勺(0.5分)。

机关食堂设置就地处置设施,运用微生物等处理技术(0.5分)

引入并使用巡检机、带有二维码垃圾袋等智能化监管设备设施溯源(0.5分)。 提供领导批示件及相关文件资料。

分管领导:                   评验人员:                            评验日期:

注:1.评价验收必须2人以上参加,评分完成后分管领导及评验人员须签名确认并填写日期。

2.分类准确率达到28分以上且分类知晓率达到4分以上可获得附加分的得分。

3.评价验收分日常评价、初评和复评,日常评价由第三方机构承担,每季度检查1次,结果拍照并经被查单位相关人员确认后督促被评单位整改;初评由第三方机构年度内检查2次各单位的分类准确率,按平均分进行排序,总得分90分(含)以上的单位获得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机关候选资格,管理单位结合日常管理情况等因素推荐其中若干优秀单位参加复评。复评由市分类办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合评验,择优确定示范机关。

4. 以前年度被命名为示范机关的部门(单位)评价验收总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本年度继续保留示范机关命名;总分未能达到90分,须在两个星期内完成整改,再次评验仍未能达标,撤销命名。

5. 2021年机关(单位)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被上级部门(单位)点名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取消当年参评示范机关资格并进行整改;以前年度被命名为示范机关的部门(单位)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被上级部门(单位)点名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撤销命名并进行整改;未造成重大影响的,须在两个星期内完成整改,由市分类办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督查整改情况,整改仍未到位的,撤销命名继续整改。相关单位整改后仍未达标,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在市级部门中进行通报并报市政府。

6. 对下属独立办公事业单位的抽查放在平时,既可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也可由第三方机构实施。无下属独立办公事业单位的,按本项其他得分比例得分。

7.市级相关部门已认定为强制分类未覆盖情形或日常检查分类率准确率15分以下单位须在两个星期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在市级部门中进行通报并报市政府。

8. 本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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