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现将《绍兴市区、县(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抄送: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
绍兴市区、县(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提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全市各区、县(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生活垃圾“控增量、促减量、提质量”的工作要求,以源头减量、提高分类准确率为重点,着力提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效,在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为“重要窗口”建设增光添彩。
二、工作目标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施强制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到2021年底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机关单位达到3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设施设备。规范硬件设施配备,统一设置垃圾分类设施,按规定在办公室、会议室、办公楼层、机关食堂、办公楼或集中办公区域等部位配备垃圾桶,建立投放点,单独或联合设立集置点,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建设。
(二)加强宣传教育。按照上级部门及本地分类办的部署,利用节能宣传周等各种平台和载体,采取编印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开办宣传栏、举办培训会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普及分类知识,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干部职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三)着力减量提质。锚定源头减量目标,聚焦精准分类关键,采取示范带动、党建推动、督查行动等措施,加强各单位“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同协作、借智借力,指导投放行为,培养习惯意识,强化分类自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体系,确定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牵头协调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结合“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督促指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高水平打好生活垃圾治理攻坚战。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严格落实,逐月推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于11月开始对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单独进行实地年度考评(上级部门已考核的以上级部门为准,无考核的以市中心为准),实地考评包含随机抽查,考评结果同比例计入年度系统工作考评“垃圾分类”项目得分。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对外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信息以宣传活动、优秀经验、典型案例为主,统一采取三段式写作模式,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逻辑严密,文字简洁。
各区、县(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2019年8月21日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执行。
附件:绍兴市区、县(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