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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全称: 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机构简称: 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市级机关事务的规划、标准、制度等拟订和实施工作。对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做好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二)承办市级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起草并实施市级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做好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资产、房地产等有关管理工作。

 (三)承办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起草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指导服务,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

 (四)承办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起草并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车辆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做好指定范围的市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六)负责做好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有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有关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相关保障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 绍兴市镜湖新区洋江西路589号
联系方式: 0575-85132861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7月1日—9月中旬,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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