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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有关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日期: 2021 - 08 - 19 14 : 24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157号)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1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有关活动的通知》(国管办发〔202132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传播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引导全市公共机构广大干部职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定于20218月下旬举办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为认真做好今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各项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1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时间为823日至29日,主题是“节能降碳,绿色发展”;低碳日为825日,主题是“低碳生活,绿建未来”。

、宣传重点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将党史学习教育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节能降碳和“绿色低碳、知行合一”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展示“十三五”经验成效,突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节约型机关创建、反对食品浪费等重点内容。综合运用线上和线下多种宣传手段,引导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养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

、活动安排

一)扩大宣传范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幕、条幅、展板、内部刊物等宣传平台和载体,围绕主题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氛围,主动对接媒体,把公共机构在节能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在节能宣传中特色和亮点呈现给全社会,真正发挥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引领作用。

(二)体验能源紧缺。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在低碳日当天,开展绿色低碳主题体验活动。倡导低碳生活、低碳办公、低碳出行不用一次性物品,减少电梯及空调使用关闭公共区域照明;倡导停开私家车一天,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

(三)推进垃圾分类。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抓实抓好垃圾分类教育培训,提升分类意识,普及分类知识,引导全市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实现从要我分我要分的思想转变,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四)制止餐饮浪费。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粮食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粮食形势、安全教育,宣扬节约粮食的重要意义。打造绿色食堂,实施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引导推动节约粮食成为全市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行动自觉

(五)推广绿色技术。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有条件的公共机构要邀请节能产品供应商、节能改造企业等进行线上产品展示活动。通过加强与专业公司合作,积极推广优秀的节能技术及产品,争取实现低风险、高效率的节能回报。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机关事务部门和市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紧日子”的要求,节俭办活动坚持“广泛参与、体现特色”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周活动,引领全社会节能降碳深入开展,发动所属、所辖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积极 参加。加强组织协调,动员本地、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参与上级组织的活动。

(二)统筹疫情防控。各区、县(市)机关事务部门和市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组织宣传周有关活动,鼓励开展线上宣传教育活动,线下活动要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

(三)及时总结提炼。活动结束后,请各区、县(市)机关事务部门和市级部门认真、及时总结活动情况,提炼好经验、好做法,于831日前将图片资料及总结材料通过浙政钉系统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节能处,要求图文并茂、数据详实。

市级相关部门请819日起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节能处领取宣传海报、资料(市行政中心8号楼528)。

联系人:沈吴晶,电话:85229731 

 

 

 

                 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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