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机事发〔2022〕2号)精神,近日,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机关、学校、医院)遴选工作,遴选工作组对照条件要求,经资料审核、实地核查,拟推荐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新昌中学、绍兴市口腔医院为绍兴市国家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1日至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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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3月11日